1. 因『低價競爭』引起的翻譯品質糾紛:
因為翻譯無法事先看到品質,如果翻譯公司一昧只以超低價爭取案件的話,為降低成本,便不會花成本培養本身的翻譯專業能力。接案後所找的翻譯人員,也多半是外包給偏重低成本的臨時打工、專業性堪虞的翻譯人員。這樣事後收到翻譯文件時,便容易產生糾紛。
2.因『時間太趕』引起的糾紛:
翻譯畢竟是透過人力進行的工作,若純然不顧作業時間,一昧只以速度為考慮,這樣固然還是會有翻譯公司願意爭取案件。但當客戶事後收到這種倉促翻譯下的文件時,自然容易產生品質糾紛。
3.因『中翻日』引起的糾紛:
中翻日畢竟還是要委由精通中文之『日本籍譯者』負責(因為日文是他們的母語)。這種標準日文才能真正在日本市場上正式使用。純粹只考慮最低價格,而改以無經驗的非母語人員進行中翻日,這樣固然取得較低廉的費用。但其實客戶事後收到的日文文件多數慘不忍睹,沒有太大用處,送到國外去,也時常出現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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